求助个税及工资问题
9月份工资总额是4.2万,每个人发放了3千福利费共计1.5万。
9月的个税申报工资总额是4.2+1.5万=5.7万,申报后个税是1911.79元,账里显示的个税是1521.79,差额390元。
9月的做账分录是:
①付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1.5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5万
②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5万
贷:银行存款1.5
③分配工资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4.2
贷:应付职工薪酬4.2
④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2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社保费382.08元
应交税费-个税1521.79元
银行存款35096.13元
其他应付款-李德玉5000元(这个人工资未发,10月银行回单来了后补发了这5000)
请问10月我是不是只用补提一个福利费的个税?还是要冲9月的分录,重新做账做工资表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390元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390元
另外李德玉未发的5千元工资分录是否应做为
借:其他应付款-李德玉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元
全部评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