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分公司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小规模纳税人,总公司在外省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没有相关资质,所以基本上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做项目,然后由总公司开专票交相关税费,在总公司收到项目款后扣掉相关税费才会把剩余的项目款打给分公司,那分公司对这笔项目款要怎么做账啊,总公司都开票确认收入了,分公司这边怎么确认收入,分公司应该不用再另外交税了吧?如果总公司在收到项目款后并且扣掉相关税费把剩余的项目款直接打给分公司老板私人账户,这样可以吗,分公司这边要怎么办,只用做该项目的相关费用,而没有收入,这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没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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