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1107)
【每日财税要闻】
1.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业务开展情况调查问卷》。
2.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九次会议,研究深化中小银行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问题。要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创新融资方式,改善配套政策环境。发挥好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更好满足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当前要重点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改进中小银行的商业模式。
3.科技部会同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北京组织召开6G技术研发工作启动会。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会议。6G技术研发推进工作组和总体专家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6G技术研发工作正式启动。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注协、中国政府网网站)
【实务技巧】
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