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1106)
【每日财税要闻】
1.三部门发布《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两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3.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实务技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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