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年产生收入,跨年开具发票的税务处理
生活中,我们常见的这样的现象:1、我们在当地超市或者京东上购物,购物当月并没有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而是到了以后月份或以后年度才要求商家开票。比如当年7月份购物,然后在当年10月份让商家给我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再比如,当年12月份购物,然后在第二年才要求商家开具发票。
2、我们在正保会计网校报课,网校的课程是从购课之日起算,一年内申请都可以申请开具发票。
请问,以上场景中的销售方,在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中是如何处理的呢?如果是其他企业,需要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会不会跟上面的例子不一样呢?希望得到专业人士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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