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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汇】(20190911)
【每日财税要闻】
1.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报税机器人温馨提示》,发现报税机器人采用”网络爬虫技术“或破解验证码等方式,严重地影响了电子税务局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可能产生申报数据错误,存在企业数据安全泄露的风险。
2.证监会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指出,加快推动《证券法》《刑法》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
3.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证监会、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外汇局网站)
【实务技巧】
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金额1000万元,税额90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该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将购入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以及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的对应栏次。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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