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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入账的发票发现不能使用,应如何补税及账务处理?

   我单位2018年购买办公家具一批,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488590元,我们采取五五摊销法,当时的会计凭证如下:借:低值易耗品 488590   贷:银行存款 488590.    因采用五五摊销,计入费用50%,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  244295   贷:低值易耗品 244295.   2019年7月份发现该笔发票不能使用,因为采用的五五摊销法,2018年有244295元计入费用,所以要调增所得税61073.75元。另一半家具款计入了低值易耗品,我进行了红冲,会计凭证如下:借:低值易耗品:-24429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44295.   随后又将以前年度损益调到未分配利润科目,会计处理如下: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4429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4295
   请问我以上的会计处理对吗?如果不对应怎样处理?如果这样处理对,我2018年计入费用的50%低值易耗品补税61073.75元,剩下的低值易耗品我还用再补税吗?
1583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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