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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汇】(20190628)
【每日财税要闻】
1.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和《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中税协就《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审议稿]》《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引[审议稿]》征求意见。
3.税务总局就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税务总局、中税协网站)
【实务技巧】
如何理解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
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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