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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因违约赔偿客户的款如何会计处理?
hannes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8年销售给A客户80多万元,开的增值税专票. 至今2018年5月还有应收款37万未收。 因商品缺货,需赔偿给客户39万多元(客户开的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名称写着缺货赔偿)。请教各位,像这种情况如何会计分录处理呢? 作营业外支出 ,销售费用吗? 不需要冲以前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应收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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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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