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618)
【每日财税要闻】
1.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的共795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中已脱钩422家,拟脱钩373家,其中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等三家财会类行业协会已脱钩。
2.中国证监会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开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起步阶段对沪伦通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其中东向业务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西向业务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将依法惩治涉科创板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涉科创板证券交易过程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切实保障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制度。
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取消了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发改委、上海高院、证监会、经济日报网站)
【实务技巧】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哪些?如何界定企业是否属于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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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