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各路大神:探矿权费用发生时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费用化或资本化的时间点是什么?
从其他的论坛看到这样的解释,不知道是否正确:探矿权费用发生时计入无形资产-勘探开发成本,经过若干年勘探开发后,如果根据第三方调查报告可以形成地质成果,则待取得采矿权后将勘探开发成本转入无形资产-采矿权核算;如果不能形成地质成果,则相关勘探开发成本一次计入当期损,那么我的问题就是:初始探矿权费用是第三方调查报告出具后一次性进费用吗?如果费用发生在2012年,距今已经有7-8年了,这些费用都可以在今年一次性进费用,而不用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吗?税法规定弥补亏损只能往前追溯5年,2019年往前追溯5年可以到2014年,2014年之前的费用就浪费了吗?
求解,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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