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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前,会计和老板必须做好自查!这10个问题请特别注意!

小小的精灵 三星青藤勋章
导语

再次提醒到大家,5月份马上结束了,有一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各企业一定要尽快处理,老板们也不能放松,不完成这些税务处理和自查,会计和老板将自行承担后果。




5月31日前,必须完成自查


一、汇算清缴结束前必须自查纳税情况!


每年5.31之后税务稽查或者风险管理都将紧张开展,所以如果你们还没有进行汇算清缴的话,一是要快点进行了,剩下的时间不多了,已经完成申报的也不要放松自己。一定要对2018年度的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是不是申报错误了。


重要的提示!你们是不是真的连续12个月零申报!!!自己先问一下自己,5.31之后可能要有的大动作!


二、长期零申报已经成为税务征管重点!


随着这几年的注册制的放开,开公司实在太简单了,就在这一批新开公司中有一部分是老板自己报税型,压根不懂什么是零申报,就知道反正不想交税,填写0似乎是最简单的!


还有一类是代理会计之类的,为了省事或者客户不给资料,直接给人家填写0。到15号了还不给资料,不填写0填写什么呢?看看之前北京朝阳税务部门曾公布的数据:


按照连续12个月无税申报的企业视为长期零申报户的口径, 2012-2015年,朝阳区地税局连续12个月无税申报户数分别为19908户、34391户、56190户和61280户,分别占朝阳区地税总纳税户数的10.21%、16.30%、21.92%和21.99%。


无论是零申报户的绝对规模,还是其占总纳税户的比例,都呈现了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如果再加上纳税额在10元以下的小额纳税户,则分别为24934户、39557户、58466户和72982户,占比分别为12.79%、18.75%、22.80%和26.19%,整体特征与零申报户情况一致。


将近四分之一的企业纳税额为0,所以说0申报、0纳税已经成为顽疾!怎么办?肯定是要清理啊、自查、核查、稽查。。。


三、连续12个月无税申报的将面临这五大税务风险!


1.注册资金已入资但未缴纳印花税。一个企业成立了,怎么老板也得投资个三万两万吧,这个时候只要核查你,肯定能查出点印花税。


2.业务合同未缴纳印花税。公司注册了,肯定需要一个地址吧,至少你们还是有一个合同的,来吧,拿出你们的合同来,印花税补缴!


3.漏缴个人所得税。老是0申报,公司总得有人吧,至少有个法人吧,工资个税呢?


4.企业收入情况。不交税一般来说,企业经营很差,实地核查,你们企业人员配置和仓储物流等都无法逃脱监管的!


5.发票不能增量、增版。既然你们公司老是没有收入,肯定是不会有太多业务,为了控制税务风险,降搬减量很说的过去。


四、如何应对


1.不要动不动就注册资本几千万!


长期0申报的企业,被税务清查的基本都是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的企业,这些企业可能隐含的税务风险大,税务稽查基本优先选案!本来注册资本金额小的话,风险被暴露的风险小很多。低调很重要!


2.不要挑战连续12个月0申报预警线。


除非企业确实亏损或者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只能0申报的情况的话,不要去挑战税务预警线。


3.不要申报纳税搞的像算术。


就跟上面案例提到的,税务也会把年度纳税10元以下的也会纳入核查范围。你说企业平时纳税都是0,汇算清缴搞出个补缴企业所得税6元,你觉得异常吗?


汇算清缴,5月31日截止!


先不说你明不明白什么是汇算清缴(下面会附详细介绍),但你得先知道未按时汇算清缴有什么严重后果?


一、不按时汇算清缴有什么后果?


  • 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 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 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 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 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 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 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 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二、汇算清缴详细流程


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确实是一项大工程,因为需要填写的表格多而复杂,往往让纳税人特别是从来没有做过的人无从下手。


该准备哪些材料?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这些都怎么填写?简直是一大堆麻烦问题!


更有人直接问了:什么是汇算清缴?这就尴尬了,连基本概念都没搞清楚,不知道怎么下手,不知道从哪里下手这也都在正常不过了!


莫慌~

带您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件事儿!


一、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单位,年终汇算清缴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审核文件,以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汇算清缴是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汇算清缴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种:

  •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工作步骤


1. 汇算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计算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确定2018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2. 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3. 结清税款。


四、企业的纳税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五、汇算清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比如,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最后3天!10个典型问题注意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针对近期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小编进行了分类汇总,在今天,要为您分享的是关于费用列支扣除10个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一、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二、企业对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能否在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能否全部在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四、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能否全额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五、哪些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适用特殊税前扣除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只能作为劳务费用支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七、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八、超过扣除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能否在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文件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九、哪些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


认定的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十、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发生的保险费用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


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税来税往、北京税务、会计说、国家税务总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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