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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债券贴息补助的税收问题
政府发行10年期债券给企业的项目使用,本金到期由企业偿还,债券产生的利息由政府承担作为对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请问,债券产生的利息由政府支付,作为对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在建设期、运营期需要计提交税吗?个人理解,建设期不用交税,运营期作为缺口补助,是否要确认为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期间交不交税,法理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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