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交的疑问
我单位给潍柴加工毛坯,潍柴给我们毛坯时,向我们开具进项发票,我们加工完成后再向潍柴开具销售发票(并非加工费),潍柴给我们的毛坯要原数收回,若我方生产废了,潍柴收回过磅当废料(由我方向潍柴开具废料销售发票),,2018年时我单位收到潍柴开具进项发票数量300件(入库数量相符),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料废20件,不能再当正常产品,2018件这20件料废毛坯我方也未做销售处理,2019年潍柴将这20件废料收回(我方开具废料发票),,由于我方2018年产废的20件未做销售处理,汇算清交2018年所得税时还需要进行调整吗?除此之外还要做其他操作吗?
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