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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中关于股东分红前是否一定要先弥补企业亏损?

我在国家审计工作实务中,碰到一个问题,国企与民营企业两家合资一家企业,第一年帐面亏损1000多万,后两年都有点利润,但是没有计提法定公积金,股东还照样分红,请问这可以吗?我看到《公司法》中讲到: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8731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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