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纳税人性质 | 情形 | 税率/征收率 | 税额计算 | 可***种类 | 相关文件 |
1 | 一般纳税人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3% | 含税销售额÷(1+3%)×2% | 普通发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
2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3% | 含税销售额÷(1+3%)×2% | 普通发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 |
3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 17% | 含税销售额÷(1+17%)×17% | 专用发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 |
4 | 销售2009年1月1日后购进且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 | 17% | 含税销售额÷(1+17%)×17% | 专用发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 |
5 | 销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 3% | 含税销售额÷(1+3%)×2% | 普通发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 |
6 | 购进或者自制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固定资产 | 3% | 含税销售额÷(1+3%)×2% | 普通发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 |
7 | 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3% | 含税销售额÷(1+3%)×2% | 普通发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
总结 | 如果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购进或自制时已正常抵扣了进项税额的,销售时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 |||||
如果购进或自制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销售时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
如果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在税法上叫其他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来算(因为个人通常不会购买和使用固定资产),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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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