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规定 | 会计处理 | 所得税处理 | |||
视同销售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 不予抵扣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 原则 | 分录 | ||
1 |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 略 | 略 | 略 | |
2 | 销售代销货物 | 略 | 略 | 略 | |
3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略 | 略 | 略 | |
4 |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实质重于形式,按货物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并结转货物账面价值 | 借 在建工程 86.00 贷 存货 70.00 销项税 16.00 | 所有权没有改变,不视同销售 | |
5.1 |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 实质重于形式,按货物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并结转货物账面价值 | 借 应付职工薪酬 86 贷 存货 70 销项税 16 | 所有权没有改变,不视同销售 | |
5.2 |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 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相应结转成本 | 借 应付职工薪酬 116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 销项税 16 借 主营业务成本 70 贷 存货 70 | 所有权改变,视同销售 | |
6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者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投资,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相应结转成本 | 借 长期股权投资 116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 销项税 16 借 主营业务成本 70 贷 存货 70 | 所有权改变,视同销售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货物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并结转货物账面价值 | 借 长期股权投资 86 贷 存货 70 销项税 16 | 所有权改变,视同销售 | |||
7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 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相应结转成本 | 借 应付股利 116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 销项税 16 借 主营业务成本 70 贷 存货 70 | 所有权改变,视同销售 | |
8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实质重于形式,按货物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并结转货物账面价值 | 借 销售费用 86 贷 存货 70 销项税 16 | 所有权改变,视同销售。调增 | |
9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将进项税额计入相关项目,并结转货物账面价值 | 借 应付职工薪酬 81.20 贷 存货 70 进项税转出 11.20 | 所有权没有改变,不视同销售 | |
10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进项转出 |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81.20 贷 存货 70 进项税转出 11.20 | 所有权没有改变,不视同销售 | |
11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进项转出 | 所有权没有改变,不视同销售 |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 |||||
企业无需视同销售情形: (一)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属于视同销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时赠送客户的精装修、家电、汽车等,作为一种营销模式,不属于视同销售。 (三)超市开展“买一送一”销售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 (四)商场开展“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 |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