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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99%的人不知道……

小小的精灵 三星青藤勋章
导语

  听说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真的假的?怎么回事呢?今儿我们来仔细看看。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真是如此吗?

看看刷爆朋友圈的这个特殊案例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房子原来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的时候,小丽没有成家,没去办理手续。父母都去世之后,小丽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房管局拒绝办理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来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但是,房管局却说:无法给小丽办理过户,小丽需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他们才能办理过户。

  小丽不想去法院,决定去进行公证。

公证处遇到难题


  可是,公证处的人说,只有小丽把爸妈的亲戚全部带到公证处才能给办公证。小丽听了想哭!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还出国了,这去哪里找?

  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

  没有狗血剧情,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


这是为什么呢?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你是独生女?

  小丽: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核心家庭关系很简单)

  律师: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

  小丽:好像是1983年。

  律师: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小丽:2003年。

  律师: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

  小丽:2004年11月。

  律师: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小丽:我爸爸一个人名下。

  律师: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

  小丽:是十年前过世的,2007年底吧。

  律师:你爸和你妈过世时有没有留下遗嘱?

  小丽: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口说无凭啊,等于没有)

  律师:你爸过世时,你爷爷奶奶是否还健在?(这个问题是关键,如果已经过世,事情就好办多了)

  小丽: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

  律师: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几个?

  小丽: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

  律师: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跟我一个一个说一下。

  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娘还在。大伯大娘有三个孩子,两个在上海,一个出国了。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二伯二娘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杭州,一个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

  律师:你妈妈在你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吧?

  小丽:没有没有,我妈一直跟我过。

  律师:你妈过世时,你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

  小丽:都过世了。

  律师:这套房子,要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律师得出的房产归属结论



  好复杂!!没错!!房子被分的支离破碎,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来分房子!


为什么会这样?


律师分析:


  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1/6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律师说,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

  律师认为,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

  祝愿天下所有父母都有一个健康好身体!


不过,必须说明的是


  1、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1日起”的新政策

  2、文章说的是独生子女不是唯一继承人,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也完全是两码事。所以大家不要被误导了。

最后,看看大家是什么看法呢?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财务经理人、中金在线、搜狐网、财经国家周刊、财经内参、税台等。

2109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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