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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革来了!扩大抵扣范围、增加抵扣力度、退还留抵税额!快学!

小小的精灵 三星青藤勋章

扩大抵扣范围、增加抵扣力度、退还留抵税额——增值税进行税额计算的大变革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传出更多的税收消息,条条振奋人心。我们先选一些重要内容来热热身,一起看看都进行了哪些调整及如何应对。正式文件出来之后,再来一一印证。

  一、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原政策下,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我们一直希望和呼吁可以放开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打通资金借贷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意外的是,此次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选择在了"旅客运输服务",此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交通费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提示】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并不是说所有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还要遵守基本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必须和生产经营相关的进项税额才能抵扣,自然人个人发生的交通费,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同理,企业支付的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政策下的旅客运输服务支出,进项税额也是不得抵扣的。

  由于旅客运输服务提供的是客运发票,客运发票属于行业专业发票,无法凭票抵扣进项税额。预计会采用计算抵扣的方法按票价乘以一定的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方法有待政策进一步明确。

  二、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力度

  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力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了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一)分期抵扣变一次抵扣

  自"营改增"政策执行以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此次调整之后,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和一般固定资产一致,学习难度大大降低。进项税额抵扣的时候,发生改变用途、非正常损失的时候,进项税额调整起来更加简单,只需要关注不动产净值就可以了。

  【提示】很多人关注此次调整之后,企业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如何处理。个人的判断是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在政策调整当期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项扣除,或者选择按原政策在取得扣除凭证第13个月抵扣。正式文件中应该会给出处理的方法。

  (二)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会议指出,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是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调整增值税税率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提出的配套政策。

  注意,上述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不都是6%,邮政行业和基础电信的增值税税率已经调整为9%。也并非所有采用6%税率的行业,都可以采用加计扣除政策,比例金融服务业就没有纳入加计扣除的行业范围之内。

  【提示】从给出的加计比例和表述方法来看,此加计扣除政策不同于农产品的加计扣除2%政策。之所以这么判断,是因为给出的比例太高,此处的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应该是在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基础上,乘以10%的比例作为加计扣除的金额。而不是类似农产品一样,按税基(农产品发票金额或买价)乘以2%的比例作为加计扣除的金额。

调整之后,当期应纳税额的结算结果相当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10%)

  当然,这只是为了形象的体现加计扣除的对应纳税额的体现做出的提醒,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应该不会进行调整,当期进项税额的具体计算会有所调整。

  至于报表填列,按现在的现有报表结构,加计扣除的金额可能体现在8b行。当然,此次政策调整之后,增值税申报表需要做出很大的调整,也可能会增加增加专门的行次进行填列,需要看具体的后续文件。

  从会议传出的消息看,该政策给出了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三、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会计核算过程中,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10个专栏进行核算,借方专栏的期末余额大于贷方专栏的期末余额时,若此差额同时大于"已交税金"专栏的金额,会产生期末留抵税额,还是在"进项税额"专栏中核算。

  会议指出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此政策是将财税〔2018〕70号《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18个行业扩大至所有行业。但是细则是否完全延续财税〔2018〕70号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证实。

  其中,所谓新增的留抵税额,财税〔2018〕70号规定是15-17年产生的留抵税额。扩展至全行业之后,是否允许向以前3个年度延伸,我们要看具体的文件规定。

  同时财税〔2018〕70号规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四、其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会议中还给出了其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1. 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

  2. 相应调整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

  【提示】此项政策应该是指继续延续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加计扣除2%的政策。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之后,农产品的深加工业务的扣除率预计为调整为11%。

  3. 对延续2018年到期的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药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此项调整对考试的影响较为重要。视同销售政策中,货物捐赠的视同销售和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捐赠有所差异。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政策中,规定了例外情况,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时,无需视同销售。但是捐赠货物是无此规定,长期以来捐赠货物,即使是公益性捐赠也是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此次调整之后,给出了免税优惠,我们要双手点赞。

  五、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增加公益性捐赠支出据实扣除的规定。

  从2019年1月1日到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提示】不受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扣除的限制。

  2.增加所得税税率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现在考试中出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1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小型微利企业(2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0%)、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15%)。

张敏老师。从事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教学辅导工作多年。

统筹负责税法学科教学产品设计及教学工作实施,十余年来致力于税法科目的研究。

正保会计网校税法类辅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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