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简易计税办法:
1、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账务处理
1)购进材料,根据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货款
2)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项目--直接材料
贷:原材料
3)劳务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项目--劳务分包
贷:应付账款-分包款
4)预交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同时(差额计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项目--劳务分包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5)根据考勤按月发放直接施工人员的工资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项目--直接人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其他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项目--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
7)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施工-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一般计税方法
账务处理
1)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货款
2)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项目--直接材料
贷:原材料
3)劳务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项目--劳务分包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分包款
4)预交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根据考勤按月发放直接施工人员的工资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项目--直接人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其他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项目--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
7)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施工-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全部评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