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超重点!增值税核算—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核算及申报(附案例)

小小的精灵 三星青藤勋章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详细税会核算及申报(上)

  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核算的学习重点,其中难度最大也最能代表进项税额完整抵扣政策的就是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方法分为凭票抵扣、计算抵扣和核定扣除。其中,前两种方法是我们熟悉的购进扣税法,核定扣除法要求进项税额抵扣和销项税额相配比,有多少销项税额,就扣除多少销项税额所对应的进项税额。

  除了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本身的种类较多之外,近年来与之相关的政策也进行了大量的调整,这些变化对掌握这个知识点都有影响,有必要一一熟悉:

  1.增值税税率再次调整,农产品税率进一步下调为10%。税率降低之后,为了维持农产品原扣除力度不变,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中出现了较为特殊的12%的扣除率。

  2."营改增"以来,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的难度加大,农产品扣除方法不同,会计核算的方法也存在差异。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一步调整。由于涉税服务实务的考试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所以我们对此应当有所了解。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政策

  1.购进扣税法下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按其取得来源和用途的不同,进项税额的抵扣方式和比例也不尽相同。购进扣税法下,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如下表所示: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提示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应税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凭票抵扣3%的进项税。

  【提示2】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烟叶,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价外补贴 烟叶税税率

  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扣除率(10%或12%) 根据购进烟叶的用途选定扣除率,购入后转售扣除率为10%,购入后生产烟丝扣除率为12%

  【案例】某食品加工厂2018年8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一批加工食品(16%税率),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100 000元,委托运输公司将粮食运回食品加工厂,支付不含税运费3 000元,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食品加工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元?

  【解析】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按12%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 000×12%+3 000×10%=12 300(元)

  2.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核定扣除法的核心是以当期销售产品或生产经营所实际耗用的农产品确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再采用购进扣税法中农产品进项税额凭票抵扣或计算抵扣一次性扣除进项税额的方法。根据所购入农产品的用途不同,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如下表所示:

  【案例】某啤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2018年8月,期初库存优质大麦500公斤,每公斤购买单价4.8元,当月啤酒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优质大麦2 000公斤,收购单价5元/公斤。已知每公斤大麦最终可以出产15升啤酒。当月销售啤酒30 000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20 000元。啤酒厂按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生产货物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啤酒厂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多少元?

  【解析】平均购买单价=(500×4.8+2 000×5)÷(500+2 000)=4.96(元)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30 000×1/15=2 000(公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2 000×4.96÷(1+16%)×16%=1 368.28(元)

  【提示】扣除率为销售货物(啤酒)的适用税率。

  当期销售啤酒增值税销项税额=120 000×16%=19 200(元)

  当月啤酒厂应纳增值税=19 200-1 368.28=17 831.72(元)

  【说明】上述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政策摘自我主编2019年税法精编教材第二章。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账务处理

  由上述税务处理可知,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方法分为凭票抵扣、计算抵扣和核定扣除三类。其增值税账务处理,也可以分为这三类。

  1.凭票抵扣的账务处理

  (1)按价税合一记账的情况

  纳税人购进应税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税额不得抵扣的,将其负担的进项税额并入成本中,按价税合一记账。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按价税合一记账。

  (2)按价税分别记账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应计入相关成本的金额,借记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提示】认证(勾选确认)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案例】A 企业于2019年4 月从批发企业购入农产品一批,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并通过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0000元,款项已付,农产品已验收入库。则A 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

  【提示】若专用发票尚未通过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0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

  待专用发票勾选确认之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0000

  若企业将购入的农产品用于深加工业务(16%税率),移送使用时加扣2%

  借:生产成本 19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00

  贷:原材料 200000

2.计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按照购进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买价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和税款,贷记"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

  【提示】没有发票认证的过程,账务处理和凭票抵扣的方法相比大大简化,不会使用到"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案例】A企业为一食品加工厂,2018年11月从某家庭农场购入小麦100吨,每吨6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收购款总计60000元。则A 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5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若企业将购入的小麦用于生产面包(16%税率),移送使用时加扣2%

  借:生产成本 52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0

  贷:原材料 54000

  3.核定扣除的账务处理

  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无法确定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将购进农产品实际支付的买价和税款,全部计入农产品的入账价值;待产品销售或生产经营耗用农产品之后,再将计算确认的进项税额,从相关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案例】某食品油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收购菜籽100吨,每吨收购价为50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收购款总计为500000元。企业生产菜籽油销售,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的当期销售菜籽油所耗用的菜籽为20吨,当期可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为9090.91元,则相关会计处理为:

  【提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20×5000×10%÷(1+10%)=9090.91(元)

  收购菜籽,验收入库环节,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生产领用环节,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90909.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90.91

  贷:原材料 100000

  【提示】菜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税率为10%。若食品加工厂收购菜籽生产加工16%税率的货物,则扣除率为货物的税率16%。由于核定扣除法是在产品销售或生产经营耗用农产品之后,再将计算确认的进项税额,所以无需分环节进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接上例】其他条件不变,若用于生产16%税率的食品。则相关会计处理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20×5000×16%÷(1+16%)=13793.10(元)

  收购菜籽,验收入库环节,会计账务处理同上:

  借:原材料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生产领用环节,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86206.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793.10

  贷:原材料 100000

张敏老师。从事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教学辅导工作多年。

统筹负责税法学科教学产品设计及教学工作实施,十余年来致力于税法科目的研究。

正保会计网校税法类辅导专家。

24425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8)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