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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公司的问题

由于企业的发展需要,原来的合伙企业需要升级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部门手续都可以办理,但是税务部门就有问题了,原来的合伙企业名下有土地,在变更时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按照土地过户缴纳相关税费。在变更时股东、注册资本、股权结构都没有发生变更,我个人认为这个变更相当于“个升企”变更,新公司是原合伙企业的延续,不应收取相关税费。请各位高手指导一下,有没有什么政策支持。
10509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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