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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明确: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1.时间: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统借统贷以外的集团内部无偿借贷才免增值税,且集团内成员之间没有限制,谁出借都可以!

3、其他企业(即一般企业)要注意了,不适用这个政策,需要注意规避视同调整增值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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