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关键指标辨析
文/左岸金戈
近期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又有了新的规定。笔者前几篇文章对此新政也做了一些辨析。(具体可见《三个关键点,决定企业能否享受"小微"新政》、《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八大误区》)。如笔者在这些文章所表达的一样,能否享受这些税收政策,关键前提是如何让企业各项指标符合政策要求。而对于这些政策关键指标的理解,我们不能以之前相关财税政策中类似名词来直接套用,也不能以自己过往的经验或者自己的理解,来适用新政。更不能用日常俗语来理解税收政策中的指标。而我们实务中很多人对税收政策的误解,都存在对于某些政策的指标存在以上笔者说的三种理解。
在解决一个问题之前,应该定义一个问题。在学透一个财税政策前,必须对政策中的专有定义,找到政策规定理解。比如此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政,对于从业人数,对于资产总额,对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都必须站在本政策角度,政策中有定义的必须按照政策定义理解。若不如此就会出现问“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型微利企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是小型微利企业”等问题。实务中很可能的场景是,A为一般纳税人,为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同时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A企业。(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时需要考虑A企业是否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那么此时A企业如何能否享受到各税收政策,A企业只有分别在各自税收政策下辨析各项指标。(注意以下只要从高新,小微,初创科技三个政策来分析,涉及其他税收政策指标后续有时间在做总结,此文权当抛砖引玉)
一: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指标
政策文号:国科发火〔2016〕32号
主要政策:见相关高新技术企业涉及文件,国科发火〔2016〕32号等。
主要指标及注释: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注释: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注释: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注释: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2. 总收入,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表格解析:
项目 | 指标 | 计算 |
人数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
研究开发费用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2. 总收入,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
特别说明:
1:本文只是列举了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几个关键指标,当然高新技术企业还有其他指标。具体可以查看国科发火〔2016〕32号及相关文件,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都有研发费用,二者虽然同是研发费用,却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不能正确区分开来,就很容易导致无法享受相关财税政策。
3:以上指标不仅仅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达标的要求,企业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能否享受税务上的高新优惠,还是需要满足相关指标。企业获得了高新证书和企业能否享受税法上的高新优惠,两者之间还有其他因素。
4:相关指标的统计方法,必须与其他财税政策区别开来。也就是我们讨论或者适用那一个政策,就必须在此政策下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操作。不能一过往经验,或者个人一贯做法,或者参照其他指标算法来进行。
二:小型微利企业关键指标
政策文号:财税〔2019〕13号
主要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键指标: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指标计算方法: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表格解析:
项目 | 指标 | 计算 |
从业人数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资产总额 |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
特别说明:
三: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关键指标
政策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主要政策: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关键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一)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已经根据财税2019,31号文修改)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二)本通知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本通知所称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本通知所称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相关指标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四)《通知》所称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指标,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之和÷12。”
备注:财税〔2019〕13号【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表格解析:
项目 | 指标 | |
政策关注对象 | 被投资企业,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 | |
企业类型 |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 |
从业人数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 | 称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指标,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之和÷12。” |
资产总额 | 不超过5000万元 | |
年销售收入 | 不超过5000万元 | 本通知所称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 |
时间 |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 |
研发费用 |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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