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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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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着力培养一批符合我国会计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8〕12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启动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并委托会计准则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统称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以下统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协助做好政策宣传、组织报名审核和考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

(三)政治素质高,服从大局,维护国家利益;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五)具有充足时间、精力参与相关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活动;

(六)具有一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经验和会计理论基础,在某一个或几个专业领域具有一定见解;

(七)沟通能力强,能够熟练应用英语进行专业讨论;

(八)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省国资委管理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工作的,应为担任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在高等院校或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应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应为企业会计准则方面的技术骨干(高级经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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