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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的分成收入个税缴纳

大神们,想请教下:1、一个合伙人律师一年创造收入100万,增值税为3%,不含税收入为97万,律所约定管理费比例是20%,分成收入是77.6(97*80%)。这个分成收入是先支付给他,在汇算清缴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时,这个77.6计入经营所得调增项进行个税的计算,再进行个税的缴纳吗?2、分成收入77.6万在支付时,分录是不是:借 营业成本 77.6万  贷 银行存款  77.6万  ?3、假设律所一年会计收入500万,成本300万,会计利润200万,有三个A\B\C合伙律师,其中合伙律师工资每人年10万,股份比例为4:3:3,只有A一个合伙律师有分成收入77.6万,其他两个没有分成收入。计算A应纳税所得额:律所经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200+30+77.6=307.6 ,A分成收放可扣除费用=50*8%+27.6*6%=5.656万,A应纳税得所得额=307.6*40%-5.656-0.5*12=116万。是不是这样算的啊?
9210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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