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JXUFEはシ良子花
【每日财税汇】(20190201)【每日财税要闻】
1.中税协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和《税务师行业产教融合工作规划[2018-2022]》。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在绩效考核指标中,运营效率指标包括规范设立总会计师、全面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内容。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等5项财税类职业资格在列。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税协、中国政府网网站)


【实务技巧】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零基础上岗训练营:16周学成独立上手的会计
http://www.chinaacc.com/zhuanti/2016ljcsgxl/index.shtml
会计新锐实操训练营:成为老板满意的总账主办会计
http://www.chinaacc.com/zhuanti/2016jckjscxly/
财务主管上岗训练营:高效训练计划100天晋级财务主管
http://www.chinaacc.com/kuaijishiwu/zhuanti/caiwuzhuguansg/?gg=stt1
财税实务会员全新升级:全盘账、全盘税、汇算清缴、纳税筹划、财务分析、预算、成本、资金、管会等十大体系,1000门实操课程,每月10场直播,实操大咖轮番登场! http://www.chinaacc.com/kuaijishiwu/zhuanti/shiwuhuiyuan/
2018年终决算/汇算清缴专场集训营http://www.chinaacc.com/kuaijishiwu/ghy/li1811277844.shtml
2551人看过 5年前
暂无评论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