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请教该“奇葩”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今天领导问了我这样一个会计分录。主要是该人员劳动关系在A公司,现服务于其子公司B,针对于A公司的会计分录是这样做吗????
1632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4)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厉害,学习了~~

首先应该关注A公司与B公司是什么关系,如果是总分公司或者母子公司的关系,A公司因为某些正当理由把员工给B公司用,比如管理人员、技术支持等,这样是可以的,劳动者的工资可以A给发放,也可以B给发放。

情况一:如果A给发放工资:

由于员工已经为B服务,应该B公司计提工资,A公司不用计提:

(1)B公司计提时:

借:XX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A公司代发工资时,A公司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B公司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个税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代扣个人社保部分)

   银行存款

(3)A公司代发了工资,B公司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A公司

情况二:如果B公司发工资,则计提和发放都是B公司进行账务处理,A公司不用账务处理,但是如果社保公积金从A公司交,则双方账务处理比照情况一。

情况三:如果A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A公司给劳动发工资,B公司给A公司支付劳务费。A公司收到B公司的劳务费是主营业务收入,A公司给劳动者发的工资是主营业务成本。

(1)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劳务费: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

(2)A公司计提劳动者工资: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A公司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社保)

  应交税费-个税(代扣个税)

  银行存款

提醒:如果A公司B公司不是上述关系,还派遣员工用,这样可能违反劳动法,最好双方签一个协议,说明因为什么原因派遣员工给B,怎么确定费用,然后可以到税局代****比照劳务派遣处理。


子文发表于2018-12-22 15:55:24


6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