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企业购置环保设备可以申请补贴以补偿其环保支出。丁企业于2×08年1月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210万元的补助申请,作为对其购置环保设备的补贴。2×08年3月15日,丁企业收到了政府补贴款210万元。2×08年4月20日,丁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2×16年4月,丁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假定该企业采用直线法分摊递延收益。本例中不考虑相关税费。
【解析】丁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业务 | 总额法 | 净额法 |
2×08年3月15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 | 借:银行存款 2 100 000 | |
2×08年4月20日购入设备 | 借:固定资产 4 800 000 | 借: 固定资产 4 800 000 |
自2×08年5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月末)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 借:制造费用 40 000 | 借: 制造费用 22 500 |
2×16年4月出售设备 |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0 000 | 借:固定资产清理 540 000 |
借:递延收益 42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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