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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分立

在百度上搜索到以下内容: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这是不是意味着,分公司可以从总公司独立出来?
2011人看过 7年前

全部评论(3)

JXUFEはシ良子花

回复:1楼JXUFEはシ良子花的帖子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现在想把分公司独立出来,就从网上查资料,正好看到有这句话,就想找人解释一下,是不是我理解的这样,可以把分公司从总公司分离出来,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木木发表于2018-10-31 10:01:06


你说的是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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