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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

本次个税改革中新增这么一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70计算”谁能告诉我这条新在哪里,优惠在哪里,原来的这三项所得,都是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每次收入减800再税率计算个税,每次收入超过4000的,每次收入*(1-0.2)*税率 计算个税,稿酬所得再乘以(1-0.3),这完全没变化呀,应该说,如果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还没原来的省税呢,是我理解有问题?
62931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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