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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的姿势对了,就是在节税!

财税法谈

随着社会发展,现在企业用工方式也多样化。劳务派遣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的用工方式。

您可能没有意识到,公司接受劳务派遣后,对派遣人员的工资,选择对的工资发放方式是可以给企业节税的。


一、两种工资发放方式

目前,劳务派遣的工资发放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公司将工资作为劳务费,全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从收到的劳务费中发放工资

第二种,由公司直接给派遣人员发放工资。


二、方式不同、影响不同

这两种工资的发放方式选择不同,对企业的税收影响也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规定,如果选择第二种方式,由公司直接给派遣人员支付工资,这部分支出是可以计入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同时规定中写明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其他各项相关费用

那问题来了,与工资薪金总额基数相关费用都哪些?

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上述这些项目的当年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都是与工资薪金总额有关。

其中,福利费的扣除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4%;

   根据财税【201851号文,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自201811日起为8%

   工会经费扣除标准为工资总额的2%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标准为工资总额的5%


注意:在实际工作中,工会经费40%的部分是由税务代收,工资总额基数的增加,也意味着申报缴纳的40%金额也越大。


所以,企业的工资总额越大,与其相关的各项费用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也就越高,所得税角度,第二种方式有利于企业节税。




                                         文章来源:个人公众号-财税法谈


10735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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