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由于一项目在外地,在外地开设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因税源问题,将总公司迁移到分公司所在地,分公司没有注销,所有发票由总公司开具,钱由分公司收,费用,往来都是走分公司,税务局现在要求我每个月将分公司所有帐务转移到总公司,我该怎么处理?是将每个月分公司的发生额直接转到总公司,还是分公司不做帐,全部总公司做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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