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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特别急,求大家救急!!!!!!!!!!!
目前我知道的政策财税(2007)92号 关于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限额规定是每人每年3.5万元那如果我们残疾职工是18个,那就是18*3.5=63万元嘛???这个限额是不是截止现在还是这个3.5万元的规定啊????好急,怎么办:去年我们安置的人数是18人,根据规定每人退税标准额1380*4倍=5520元/人,去年2017年我们就退了66240元/人,一共退了100多万。
现在该怎么办???????????急需要最新政策,知道是不是我们就退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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