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会计大神
在下会计菜鸟一枚,想请教各位大神一个问题打个比方,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甲占股40%,乙占股25%,丙占股25%,丁占股10%。公司成立后,只有股东乙投来100万(会计记到了实收资本中),后续其他股东没有再向公司投钱。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股东之间产生分歧,准备注销公司(截止至此账上剩余12万)。股东们开会并同意分摊公司之前发生的费用,而且同意分摊费用到账后归还股东乙的100万,但迟迟未动。股东乙先急需用钱,想让公司归还账上剩余的12万,这笔钱公司是否该还?如果还了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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