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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利息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我公司向一家保理公司贷款,支付的利息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请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何确定?是贷款基准利率吗?谢谢

2596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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