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两房产公司合伙开发C楼盘(C楼盘所有手续均为两公司名字,账务税务都以A公司名义报送),后因A公司面临严重经济危机,B公司面临A公司债主将通过司法程序冻结C楼盘房产致使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下,B公司通过司法程序将C楼盘未售完房产进行析产,分得房产价值D万元。
1) 对于B公司所分得房产,在办理手续要承担那些税负
2) 如B公司出售所分房产,要交纳那些税?
3) 税法上对于房产公司合伙建房有那些具体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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