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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

大家好,有个问题想 请教大家,就是老板开了两个公司,一个是一般纳税人A,一个是小规模纳税人B,现在就是跟客户谈的第一种合作方式就是将自己销售的道闸车牌识别免费提供给客户,换取其三年的道闸杆广告收入(跟广告公司合作收钱),然后停车场的停车收入跟客户五五分成,目前是以A的名义跟客户签的设别及安装的合同,以B的名义跟客户签的分成,广告公司的广告合同。还有一种就是跟客户谈道闸安装完成后款没有收全,以未收款的金额跟客户抵减三年的道闸杆使用权跟广告公司合作收取费用,这两个实务操作流程的话应该怎么操作又可以让企业少交税跟做账,不违背税务要求。请大家帮忙想想,谢谢各位了
1347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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