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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收取职工房租,冲减了物业费支出,是否少计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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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用本单位自有住房为单位职工提供住宿,收取了少量租金(或称管理费),冲减了物业费支出,而未确认为收入,这样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定义为少计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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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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