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用于直接销售核定征税疑问
我公司是收购鲍鱼直接销售的,被税务机关要求核定征收,他们要求我们按照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的公式进行计算
现在有一个问题是我们收购鲍鱼的时候会扣除杂质水份,往往会导致涨重量,实际入库的重量大于收购单上的数量,如果算损耗率的话我们没有损耗是不是填0,或者说损耗填增重的部分填负数呢
当期销售数量为85.15吨,本月购进数量83.08吨,收购单价115850,上个月期末库存4.82吨,收购单价117800,期末库存4.98吨,请哪位大神帮小弟弟算一下,讲解一下原理,实在是搞不懂了,不知道该怎么报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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