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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得是否要交所得税
学习(财税(2009)60号)一、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个人认为如果清算公司股东为1人 净资产为1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万元,未分配利润45万元,盈余公积5万元,净资产对应的是货币资金100万元,股东分得的50万元就是股息所得,如果分得的是房产,那么就 要按评估价计算,大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就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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