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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认证经常碰到的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不能,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认证抵扣。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专票,可以按照价税合计金额计入成本中。

2、发票跨年了还能不能认证?

可以。只要是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均可以认证。

3、购买方取得专票,认证时发现属于失控发票还能不能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4、当月认证抵扣后开票方误操作将该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5、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的进项税额一定不能认证抵扣吗?

根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6、当月发票认证后当月可以不抵扣留下月抵扣吗?

不可以。

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若是没有抵扣,相当于放弃了抵扣权利,过后应将进项税额全部计入成本费用。

7、是不是专票只要认证了就可以抵扣增值税?

不一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311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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