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服务企业成本核算问题
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为例:企业遇到下列实际业务:以公司现有软件产品,进行二次开发,或增加软件模块,或从新开发一套软件系统,同时还涉及外购第三方软件系统,组成整个项目所需的软件,合同为整体价格,并未对上述几个部分进行区分;另外在软件实施过程中,涉及与客户交流沟通产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甚至还需要为该项目采购必须的硬件设备,如服务器等,
上述描述的所有费用,是否都可以直接计入生产成本-XX项目;
或者已有软件模块(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不计入,或按寂静累计摊销的部分转入生产成本
二次开发或新开发的模块产生的费用,是计入劳务成本嘛?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招待费是计入劳务成本还是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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