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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公司怎么合理开具发票?

大概介绍一下情况:我刚到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图文设计、制作各种喷绘、写真、展板、展架、桁架等。10月份因为开票超80万,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会计开票很多都开成了物料制作费,所以没有按服务业500万转一般纳税人,而是按制造业或者销售业转了一般纳税人)咨询了一位同行的会计,他们是一家老公司,也是一般纳税人,他们开票的名称一般会在现代服务下的文化创意服务里面添加'设计制作费、宣传费、制作费'.一直都是按6%开具发票、缴纳税款的。但是我咨询税局后,却得出不同的答案,很疑惑,在这里请教各位

1.制作费是不是属于其他制造业的范畴?得按17%的税率开票?

2.现代服务下的文化创意服务中有一项为展览服务,上面显示税率17%,适用税率6%,到底该按哪个税率开具发票?

注:老板新注册了一个小规模的文化传播公司,国税核批的是广告业,但是我在申请代开转盘的时候,上面开票的名称是:设计制作费,申请被拒。税局给出的解释为制作费属于其他制造业,需要去税局重新核税!

这样搞得人好郁闷,同一个行业,要求怎么就会不同呢?那么我到底该怎样开票才即合规又不用多缴税款呢?谢谢了!

7398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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