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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有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用于购进固定资产的问题?

事业单位有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用于购进固定资产。
用专项资金购进固定资产,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结转专项支出时,结转的固定资产为不含增值税进项税的不含税价,这就与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有差额,请问如何进行帐务处理??追问:那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以后,财政补助支出与支付不相等了,又怎么办?
8169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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