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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若能推荐其他人员在本单位任职均可获得一笔奖励,本单位员工取得这笔奖励按何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 本单位员工推荐其他人员在本单位任职获得的奖励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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