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因此,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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