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小知识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么为什么还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件事呢?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如若在发生相关法律纠纷时,版权登记证书也可作为著作权人的重要证据。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4.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5.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哪里可以进行登记呢?与普通作品著作权登记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目前在我国,只能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三个登记大厅进行登记:
1.北京登记大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
2.华东版权登记大厅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春东路508号E栋112号IF如果创意产业园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华东版权登记大厅。
3.粤港澳版权登记大厅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02号万通大厦一楼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粤港澳版权登记大厅(近地铁9号线园岭站D出口)。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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