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仁:
大家好,我是咱们网校的一名学员,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请各位老师指导、赐教。
A公司为建筑企业,2016年3月份与甲方签订一份建安合同(跨省经营),合同金额4600万元,合同工期为2016年3月1日-2016年6月30日,实际施工期2016年3月-2017年11月份。
在2016年5月28日接至甲方通知,改市市政府红头文件,在5月31日营改增前必须将合同金额4600万元所有税款缴至地税,A公司经协商同意让甲方代缴后在工程款中扣除,开具发票4600万元,并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162余万元。
请教问题:该项目在2016年怎么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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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