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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员工到危险地区工作支付了一定的补贴,该员工取得的该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因此,若单位员工因公出国支援非洲而取得的补贴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应当合并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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